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聚丙烯气相反应器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聚丙烯气相反应器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
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
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聚丙烯催化剂与工艺工程中试装置内。
本次验收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聚丙烯气相反应器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本公司依托的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不纳入本次验收中。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附件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194268127
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附件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