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甘肃莱安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铁路货场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莱安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铁路货场部分
建设地点: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物流园货场内,化工园区纬五十四路以北,经三十五路以西
建设单位:甘肃安通辉达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装卸总量为286万吨/年,其中:化工原料(甲醇)装卸总量为40万吨/年,汽油/石脑油/稳定轻烃/混合二甲苯装卸总量为140万吨/年,柴油装卸总量为60万吨/年,原油/燃料油装卸总量为40万吨/年,苯装卸总量为3万吨/年。项目已建3个储罐区,储罐组一设置5个储罐,分别为2000m3汽油/石脑油/稳定轻烃/混合二甲苯储罐3台,2000m3柴油储罐1台,2000m3化工原料(甲醇)储罐1台;储罐组二设置1个储罐,为2000m3原油/燃料油储罐;储罐组三设置1个储罐,为2000m3苯储罐。建设输油管道单元,由三条DN300的油品管道组成,单根管线总长约1200m,并配套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
联系人:唐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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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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