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甘肃耀望废盐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及30万吨无汞化P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耀望废盐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及30万吨无汞化PVC项目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化工园区西区,东方希望有机硅项目的东北角,化工经五路(规划)的西侧,化工纬二路(规划)的南侧,化工纬三路的北侧
建设单位:甘肃耀望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废盐储运及净化装置、离子膜烧碱装置(一次盐水、二次盐水及电解、氯气处理、氢气处理及氢气压缩、液氯及包装、氯化氢合成及盐酸、蒸发及固碱、罐区等装置)、VCM装置(乙炔发生、清净配制、VCM转化、单体压缩、VCM精馏、单体储存、乙炔气柜、渣浆浓缩及压滤等装置)、PVC树脂装置(VCM供料及回收、化学品配制、废水汽提、聚合、浆料汽提、PVC树脂干燥、聚合母液处理、成品包装和储存、冷库等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消防站、加压泵房、污水处理,整流所、变电所、控制室、冷冻站、空压制氮、循环水站、地中衡、厕所、门卫等装置)
联系人:张部长
联系电话:15896128555
邮箱:421270615@qq.com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