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B区)年产52.067吨OLED有机发光材料中间体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B区)年产52.067吨OLED有机发光材料中间体项目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园(B区)29号车间
建设单位:甘肃维世诺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在29号专用车间内建设年产52.067吨OLED有机发光材料中间体项目,主要年产20.1吨/年9-溴蒽生产装置,共设置1条生产线;年产1.37吨/年3-溴二苯并噻吩生产线1条;年产10.26吨/年2-(4-溴苯基)苯并惡唑生产线1条;年产10.01吨/年9-蒽硼酸生产线1条;年产10.32吨/年1,3,5-三(对羧基苯氧基)苯生产线1条,并配套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根据调查,目前仅9-蒽硼酸生产线及2-(4-溴苯基)苯并惡唑生产线运行,本次阶段性验收仅为1条年产10.01吨/年9-蒽硼酸生产线及1条年产10.26吨/年2-(4-溴苯基)苯并惡唑生产线,及其配套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
联系人:张向博
联系电话:18602992526
邮箱:154391454@qq.com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B区)年产52.067吨OLED有机发光材料中间体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