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整改工作要求,对2023年1月17日取得的承诺制批复文件《关于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B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承诺发〔2023〕2号)予以废止,以《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B区年产500吨SDHI杀菌剂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发[2024]106号)对项目重新进行了常规审批制批复。常规制批复内容与项目2024年7月2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实际建设内容一致。建设单位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严格按照《专精特新B区年产500吨SDHI杀菌剂中间体项目环境管理专篇》《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B区年产500吨SDHI杀菌剂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发[2024]106号)》要求,重新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专精特新B区年产500吨SDHI杀菌剂中间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专精特新B区年产500吨SDHI杀菌剂中间体项目
建设单位:蓝启生科(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项目B区28#车间
建设内容:在28号专用厂房内建设年产500吨二氟甲基吡唑甲酸生产线1条,并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
联系人:孙泽源
联系电话:188 9312 6564
邮箱:154391454@qq.com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