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兰州银雪科化有限公司氰霜唑100吨/年、氟啶虫酰胺1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银雪科化有限公司氰霜唑100吨/年、氟啶虫酰胺1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
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兰州银雪科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兰州新区专精特新A区32#厂房。
本次验收内容:32#厂房环境管理专篇建设内容,即氰霜唑100吨/年、氟啶虫酰胺100吨/年相关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建设单位:兰州银雪科化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附件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13806820677
附件:兰州银雪科化有限公司氰霜唑100吨/年、氟啶虫酰胺1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