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甘肃莱安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莱安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经三十四路以东、经三十五路以西、纬五十二路以北、纬五十三路以南区域
建设单位:甘肃莱安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汽油、柴油的调配生产单元)、辅助工程(已建成办公楼、变配电室、控制室、动力车间、汽车装卸栈台)、公用工程(配套有完善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热工程、供气工程、供电系统)、贮存工程(已建成A、C两处罐区)、环保工程(项目设置3套油气回收系统,装卸栈台区、罐组A、罐组C各设置1套;已建成废水处理站1座)。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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