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妆莱(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专精特新C区年产15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位于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90#厂房,总占地1680m2,其中车间占地1260m2,车间外公辅区占地420m2,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31万元,主要安装反应系统、污水预处理系统、尾气吸收系统等,控制和配电依托园区配套,主要生产羟基苯磺酸系列150吨/年,对氯苯氧基-丙二醇600吨/年,2-羟基-4-甲氧基苯乙酮100吨/年,2,6-二甲基-4-(3-硝基苯基)-1,4-二氢吡啶-3,5-二羧酸50吨/年,4-甲氧基水杨酸钾50吨/年,水杨酸异辛酯100吨/年,2,4-二氯苯甲醇50吨/年
二、环评编制单位变更情况
本项目原委托兰州六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妆莱(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公示内容完整、程序合规、期限符合规定。
因特殊原因,经我单位慎重研究,决定终止与兰州六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关系,并于2026年6月重新委托兰州润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
三、原公众参与公示效力说明
本项目变更环评编制单位后,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评价结论等核心内容均未发生任何变更。变更环评单位前完成的公众参与公示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评编制单位变更属于委托关系变更,原公示程序已履行且合法合规的,其结果应予以认可,无需重新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此前开展的征求意见稿公示(含网络、报纸、张贴等)程序合法有效,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四、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变更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妆莱(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91301417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兰州润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李工:15376185683
五、公众意见表
为了充分征求单位和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在本公示后以附件的形式发布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若有意见和建议,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并与建设单位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
妆莱(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