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要求,兰州宏彬20万吨/年负极材料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宏彬20万吨/年负极材料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位于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03.769678589°,北纬36.616198169°,四至范围:环城东路以东,纬五十路以北,园区CX4#路以南,园区CX3#路以西。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年产5万吨低温碳化、石墨化生产设施,主要用于负极材料的代加工;二期建设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含5万吨石墨化项目)生产设施;三期建设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含10万吨石墨化项目)生产设施。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粉碎车间、造粒车间、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辅助车间、二次碳化车间、成品处理及仓库)、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5)项目总投资:525716万元。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宏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战略新兴孵化基地622室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3846448881
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兰州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联系人:田工 电话:15095406315 电子信箱755700782@qq.com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尤其是当地居民、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欢迎针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调查表》(见附件1)。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如果有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我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兰州宏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