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要求,兰州格瑞芬年产12万吨负极材料(含15万吨石墨化加工)、3万吨碳纳米管浆料、5000吨碳纳米管粉体生产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格瑞芬年产12万吨负极材料(含15万吨石墨化加工)、3万吨碳纳米管浆料、5000吨碳纳米管粉体生产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纬五十路以北、CK4#路以南、CK5#路以西、规划路以东区域。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7万吨石墨负极材料生产设施(其中石墨化加工产能10万吨,7万吨用于本项目产品生产,3万吨石墨化产能用于代加工);二期建设年产5万吨硅碳负极材料、年产5000吨碳纳米管粉体、年产5000吨碳纳米管纯化、年产5000吨碳纳米管高温纯化及年产3万吨碳纳米管浆料生产设施。
(5)项目总投资:600000万元。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格瑞芬碳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战略新兴孵化基地811室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8138520888
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兰州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联系人:田工 电话:15095406315 电子信箱755700782@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如果有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我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